建管局
請問相鄰兩屋開窗問題?
可以請問一下!
!
我有一間房子與隔避是相鄰的兩棟建築
我的是七樓他的是三樓
我在四樓以上相鄰牆上有開窗戶
最近被隔壁的檢舉= =說這樣是不行的!
可以請問一下
如果我將窗戶改成玻璃磚可以嗎?需另外送建改嗎?如果改善完成我需要拍照回覆建管局嗎?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大了!
先行感恩^^!
的確
跟建物高度沒有關係
跟間距才有關係。
相關法令在這裡: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民國 96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第45條建築物外牆開設門窗、開口
廢氣排出口或陽臺等
依下列規定:一、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
但外牆 或陽臺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
或以不能透視之 固定玻璃磚砌築者
不在此限。
三、同一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或同一幢建築物內相對部份之外牆開設門窗 、開口或陽臺
其相對之水平淨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僅一面開設者
其水平淨距離應在一公尺以上。
但以不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
不在此限。
四、向鄰地或鄰幢建築物
或同一幢建築物內之相對部分
裝設廢氣排出 口
其距離境界線或相對之水平淨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
五、建築物使用用途為 H-2、D-3、F-3、組者
外牆設置開啟式窗戶之窗 臺高度不得小於一‧一○公尺;十層以上不得小於一‧二○公尺。
但 其鄰接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室內天井
或設有符合本 編第三十八條規定之欄杆、依本編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設置之緊急進口 者
不在此限。
可以請問一下
如果我將窗戶改成玻璃磚可以嗎?--法令很清楚
可以的
如上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