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

是否可設公司登記

我們房子位於台中市集合住宅1樓 該建築是 五層樓(五樓上有夾層)使用執照用途是店房 住房 集合住宅 停車空間使用區分證明是第二住宅建物所有權狀用途是商業用請問這樣情況是否可設為公司登記住址
依照使用執照上面記載的內容

是可以登記公司行號並申請統一編號

假設如果你還不放心的話

可以到當地的建管處(局)

辦理查詢事宜

本人上次在台北市處理南京西路的案件

是去台北市政府的建管局辦理查詢能不能登記公司行號

流程上是先去地政事務所依地址調閱謄本

然後去資料課依照謄本上面的使用執照號碼

調閱該建物的使用執照影本

然後在跑去建管局查詢能不能登記公司行號在此提供本人實務經驗..不知道台中市的程序有沒有一樣.. 參考資料 自己本身是仲介
您所在地為1樓 適為店住之部分 可用於商業用途 並可登記公司行號
妳很可愛~[[建物所有權狀用途是商業用]]當然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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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局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180361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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