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
關於一樓的建築物不妨礙別人算違建嗎?!
如果一樓挑高房屋蓋樓中樓
並且用鐵皮多加蓋(在騎樓上方)
並沒有妨礙別人
而且我們買了二年
在買之前就蓋很久了
那還算違建嗎?!那窗戶多加蓋鐵窗(二樓以上)也算違建嗎?!
一、一樓挑高房屋蓋樓中樓不管大樓或透天房屋
建管局對於室內挑高增建是列為違建範圍的也就是擅自增加樓地板面積.臺北市違建夾層屋處理方案:建管單位核發使用執照時
應於使用執照加註『建築物樓層中任意加設夾層者均係屬違建
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
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
並負擔拆除費用。
』對出售違建夾層屋之建商及代銷業者涉有詐欺時
依法予以函送地檢署偵辦。
二、騎樓上方加蓋鐵皮臺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 違建查報作業原則:(七)、建築物外牆外緣搭蓋之雨庇
其淨深在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
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
且非使用永久性建材者
暫免查報。
若為大樓建築
且未超過九十公分
應在合法範圍若超過九十公分
二年前如有經管委會同意加蓋也應無被拆除之慮三、二樓窗戶多加蓋鐵窗違建查報作業原則:(二十)、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
二樓以上陽台加窗及一樓平台加設鐵捲門或落地門窗
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
免予查報。
若為大樓建築
管委會及公寓大樓管理法中針對改變大樓外觀是有限制的如窗戶鐵窗必須統一造型於規範之內均不算違建
參考資料
http://www.dba.tcg.gov.tw/acca_law/FrontEnd/query.asp
違建的定義不在於有沒有去影響到別人
是要看你的權狀上的坪數
以及原始建商設計圖的結構
與現狀是否吻合
不過您說的是否為二樓的平面積外推到騎樓上空
然後有加蓋鐵皮
若是這樣
鐵定是違建的
不過沒人去檢舉就相安無事了。
所以要跟鄰居打好關係唷。
此外
不是所有樓中樓自蓋夾層都是合法的喔
若當初權狀的坪數與設計圖沒有夾層隔出來的坪面積
這就算是違建了
所以..您的二樓夾層隔出來的面積最好還是去核對一下權狀吧
搞不好也是個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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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局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210688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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