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
遇到惡鄰居
小弟 家 是老式的三層公寓頂樓(4樓)是大家的水塔 我家住一樓 二樓以及三樓的鄰居分別都有後陽台狀況來了: 一年前我家三樓搬來新鄰居 那鄰居臨時起意請工人在4F蓋設一個鐵皮屋(他自己要用的大概20坪)況且有留小小通道給我們可以去檢查水塔..頂樓地上重新用水泥鋪過頂樓原本有兩個排水孔 (一個接明管.一個則是在地面上)但是接明管的那個排水孔 被他請工人封起來 另一個沒封自從他們動工開始 (之前住20幾年從來沒有發生過) 二樓住戶發覺後陽台地面上的排水孔不通了 導致他後陽台洗衣機 無法排水 所以造成不方便 每逢下雨天 地上排水孔會冒水出來 開始淹水 甚至會淹到房間二樓淹水 我房間牆壁就開始〝流〞水下來 今天二樓住戶請通水管工人來 通了很久 發現 水管被〝水泥堵塞〞 根本無法通 (可能是頂樓工人鋪水泥的時候水泥掉到洞裡) 導致2F住戶 後陽台的部分要另外接管子排水兩個禮拜前就跟蓋鐵皮屋的住戶說 要把原本封起來的排水孔打通 還有要它們對堵塞的水管負責 他們也說好現在頂樓都在淹水 況且我房間一直淹水 已經兩個禮拜了 我去頂樓看 結果它們都沒去處理 還是沒有解決照理說頂樓的面積 應該我們每戶都有1/3的權利 蓋鐵皮屋的住戶連問都沒問我們就蓋了 一點尊重我們的權利都沒有 現在又因為這樣導致漏水 也不盡快弄 我該報警嗎? 如果如果頂樓住戶有錯請問他犯了相關什麼法規?請各位大大幫助小弟我 感激不盡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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