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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局

猶豫是否申請勞資爭議協調申請,請有經驗的人給予建議,感謝!

我本身於台北縣某私立幼稚園擔任全職英文老師2年 (有投保勞健保)因為學校聘請新的園長

整個學校的制度有很大的改變老師們一直要學校早點公佈新學期人事安排園長承諾6月初會給老師答案

但是一再拖延直到7月中才陸續約談老師新的學期

除了要求老師簽立不平等的契約(契約內容只保障學校

老師若沒有工作滿一年還要付違約金3萬)而且上班時間有變動

新學期的制度引起老師們的反彈學校認為老師無法配合就是離職甚至將兩個班級併成一班讓老師沒有班級可帶甚至7月底就要老師們馬上離職有2位老師這星期被約談下星期就必須離職這簡直就是變相的資遣由於事發突然很多老師措手不及

暫時找不到新的工作因此有老師建議可以邊找工作同時申請失業補助金可是當我們拿著就業輔導中心網站上提供的”離職證明單”請學校填寫學校卻以”我們不是資遣妳們”為由

惡意刁難我們說”至少我們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四和第五款法規”學校不願開立離職證明單的理由如下:1.學校說輔導就業中心會要求我們填寫”資遣金額證明單”

因為她們不是資遣我們

所以更不能給我們離職證明單(我想是園長怕我們要求遣散費

但其實我並沒有要遣散費

只是想申請失業補助金)2.就業輔導中心提供的離職證明單

不是學校的離職證明單

而且有法律效用

所以她們不願意開立問題是

我們根本不要學校開的”隨便寫的離職證明單”而是要”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的離職證明單”我們學校5位老師離職

我本人是因為新的學期

學校要求我也要加強老師的英文

我也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幫老師上英文課

但是園長要我逼老師平常也要對小朋友說英文

否則我就必須用較強硬的手段對老師們

就是要考她們英文

若跟小朋友說中文也要被我扣分

我要考核老師們的生活英文

這實在不是我所願意

而且當初我應徵時就沒有這項工作內容

我是來敎小朋友又不是敎老師

而這只是其中一項

我的工作內容多了好多

還要採購文具用品

新開的安親部不是我敎英文

但是我卻必須負責小朋友的英文升級考

還要看安親班英文老師的上課情形…變相的多了好多工作

薪水卻沒增加。

另一位老師則是被併班

根本沒班級給她

其他3位老師其中1位老師也是被強迫離職

她還要求老闆給資遣費

但當然是要不到

幸好她已經找到新工作

另外2位老師希望和學校好聚好散

所以也用家庭因素離職

但其實我們5人都是因為學校的新政策而被迫離職

全校目前只剩下2位老師。

老闆甚至還說

如果他開立離職證明單就是幫助我們”造假”我們真的不懂為何是”造假”

我們真的都有在幼稚園上班2年而且也是非自願的離職

老闆甚至跟其中一位離職老師說

他的後台很硬

不怕我們申訴他

2年前也是有3位老師離職

其中1位曾寫存證信函給他

說老闆對她有言語上的恐嚇

也鬧到調解委員會

後續如何我也不知道。

請告訴我們該怎麼做

才能順利領到失業補助金截至目前為止

只有我和另一位被併班的老師積極爭取離職證明單其實我根本沒期望學校給資遣費

我也覺得我自己無法配合學校新的制度我只是想要離職證明單

至少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以前不至於完全沒收入從8月初到現在

我們兩個都有去面試找工作

但是我的薪水有點高

所以面試並不順利

另一位老師則是年紀太大

也不容易找工作

我們現在很猶豫是否要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總覺得把事情鬧大了(有寫信到縣長信箱

回覆的人建議我們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我有點心軟

因為鬧大對學校也很不好

例如:低報我的薪資

還可能需付我遣散費

其實我只是要申請失業補助金而已。

現在不知道該如何做比較好

請有經驗的人給予建議

謝謝!


看起來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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