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
購新屋建商分管問題
我是某大樓的買戶
本雙併9F大樓
1F於建照圖中設有共有機械式雙層停車場(內含獎勵增設停車位等)計十個車位.我因是買半成屋(買時公共設施尚未完成)
且因故買得匆促
所以並未察覺.現建商取得使照
才得知整個1F停車區及車輛進出區間(未含地下車道出入口)是建商刻意保留自用
且將變更為自用住宅(原機械車位將全部拆除)
加作圍牆等二次工程.經詢問建商
答覆原車位並未售出
故可以變更用途;另本棟8.9F為樓中樓設計(9F退縮)
唯9F原建照之露台面積(約8坪
兩戶計約16坪)
建商合併出售為樓中樓用戶使用
且於售屋合約附件分管協定書要求各買主簽署同意。
因此請教以下問題:一、建商擁有此種權限嗎?共有停車場及屋頂露台陽台是否應為大樓住戶共有? 因為它應包含於公共建設的建坪中
二、此種共有停車場是否得以因未售出而變更為自用?這與當初建商為增加住戶容積而增設獎勵車位是否衝突? 三、此類糾紛
我應該循何種管道申訴?我是否可向法院控訴?五、你們是否能協助我了解這類事情的處理方式? 蔡先生
你只要到建管局申訴就可以了二工就是違法建商在請使用執照時建築圖跟成屋不一樣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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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1200721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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