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車禍
高速公路貨物未綁牢
今日在高速公路.自用大貨車被警察攔下.東看看西看看隨便開了一張(貨物未綁牢)請問大大這不知要罰多少銀兩
如果載運貨物未綑綁牢固或嚴密覆蓋
掉落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可處三到九千元罰款
若發生交通事故
還可能吃上公共危險、傷害、過失致死等官司責任。
高速公路上有很多因為掉落物造成嚴重車禍致死的案例
民國八十七年間
在中山高斗南交流道附近
一名沈姓女子載四名乘客
因閃避一條破舊棉被
失控撞外側護欄再彈回外側車道
副駕駛座友人下車指揮後車注意
被後來的聯結車高速衝撞
造成後座三人被撞死。
其他還有莫名其妙飛來一塊兩點七公斤的避震器簧片鐵塊
穿透擋風玻璃擊中駕駛臉頰
駕駛當場死亡
以及一片大貨車的煞車鼓
突然飛進副駕駛座
導致駕駛妻子當場斃命。
國道第二警察隊長陳英傑說
國內農、畜、工業產品
主要產區都分布在中南部
業者為求快速達到南貨北運
加上節省運輸成本
均選擇行駛高速公路
且為了趕時間
出發前沒有確實綑綁、覆蓋
中途又沒再次檢查
才會經常有掉落物。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21條規定 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裝載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裝載之貨物
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 。
裝載砂石等粒狀物品
除應嚴 密覆蓋外
並不得超出車廂高度。
二、載運獸類、家畜、魚類之車輛
應有防止滲漏及盛裝排泄物之裝置
並不得任意傾倒。
三、裝載超長物品
其後伸部分
不得遮擋車後燈光、號牌。
違反前項第三款規定
或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
致設施損壞者
得責令汽車所有人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十三條 第一項 第十一款行駛高、快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期限內繳納=